天津市輔仁化工有限公司
TIANJIN FUREN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一、每一個天津次氯酸鈉溶液包裝容器上需要標明符合《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規定的持久性聯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
二、包裝需要結構合理、防護性能好,符合《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的規格規定,其設計模式、工藝、材質應適應天津次氯酸鈉溶液的特性,適合積載,便于裝卸和運輸,能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風險。
三、包裝與天津次氯酸鈉溶液直接接觸的各個部位,不應由于接觸天津次氯酸鈉溶液而造成強度的降低。
四、如果盛裝天津次氯酸鈉溶液的包裝由于內裝物釋放氯氣(由于溫度增加或其它原因)而產生較高的壓力時,可在容器上安裝一個通氣孔。但釋放的氯氣不應因其排放量過大而造成危險,否則內裝物的量應加以限制。對擬運輸的包裝,通氣孔應設計成保證在正常的運輸條件下防止液體的泄漏和外界物質的滲入。如果使用組合包裝,其外包裝的設計應使它不會影響排氣裝置的作用。
五、組合包裝中塑料瓶的放置方式,需要做到在正常運輸條件下,不會破裂、被刺穿或其內裝物漏到外容器中。
六、所有新的、再次使用的包裝應能通過試驗,并應達到II類危險貨物包裝的要求。